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会名称:江西省侨联青年委员会,英文名称:Youth Committee of JiangXi Province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本会是江西省侨联领导的由我省归侨侨眷以及热心侨联工作、在我省发展事业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中的优秀青年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本会为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二、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积极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谋发展,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作出贡献。
三、维护侨界青年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他们自身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与方式,主要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适合侨界青年特点的学习考察、联谊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促进海内外侨界青年的友谊和交往,为建设平安、和谐江西,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而奋斗。
第二章 委 员
第五条 委员条件:
一、具有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的身份,或者具有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职务的,可适当放宽至50岁;
二、爱国爱乡,维护祖国统一;
三、热心侨联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侨界青年中有一定影响;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议事能力,愿意加入本会。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的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有向本会和省侨联反映情况和建议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和其他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和本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广泛联系和团结侨界青年,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侨联委员的本会委员,有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江西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
第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任期为3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适当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大会三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常务委员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
第十三条 本会委员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可聘请顾问等荣誉职务。
第十四条 全省各级侨联成立的青年委员会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接受委员及海内外人士、企业和团体的捐助;
二、江西省侨联的专项经费列支;
三、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须经本会成立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本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5日江西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成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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