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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章程

  江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简称江西省侨联法顾委),是由江西省侨联聘请若干在社会各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热心侨联事业的法律工作者以及涉侨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法律咨询顾问机构。
  一、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侨联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任务
 (1)参与有关侨务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咨询、研讨。
 (2)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省侨联和各级侨联依法维护侨益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4)向在国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出的处理要求或诉讼请求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
 (5)对涉侨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法律帮助。
 (6)协助省侨联开展维护侨益工作的调研,提供维护侨益的意见,帮助省侨联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
 (7)开展海内外华侨、华人法学界与法律界的友好交往活动。
 (8)承办中国侨联和省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咨询事务。
  三、组织
  1、本委员会采用委员聘任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名誉委员若干人。
  2、本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办公室与省侨联“华侨权益事务部”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侨联经济联络部内。
  四、工作方式
  1、本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简称年会),对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规划。
  2、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应邀参加或列席省侨联的有关会议。
  3、本委员会办公室遇有一般法律事务,可向委员提出咨询,也可委托委员承办处理;若遇有重要或疑难法律事务,可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出举行专题或专案咨询研讨会议的建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承办处理。
  4、举行专题或专案咨询研讨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委员召集主持,可临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五、经费
  本委员会活动经费由省侨联及热心侨联法律事务的社会各界提供支助,并委托省侨联财务室管理。
  六、其他
  本章程的条款由委员会年会负责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经江西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年会通过)       

来源:
作者:陈世春
编辑:陈世春

 

江西省侨联工作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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